財富傳承工具中,遺囑與保險比拼,(海外)保險更勝一籌?
2020-11-04 18:11:15
2.財富傳承中,人壽保單的功能與作用
1.財富傳承中,遺囑的功能與作用
隨著創富一代年齡的增長,這群高凈值人士已經開始準備或者正在準備退休規劃和家族財富傳承規劃。根據《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自2013年的報告起,“保證財富安全”成為中國高凈值人士的首要財富目標,且后一直至今該選項始終排名第一,可見高凈值人群開始重視“財富傳承”,可見日后此塊需求將越來越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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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最怕的就是在沒有前提安排的情況下財富變成了遺產,財富傳承方案的設計原則應該是,提前規劃,避免財富輕易變成遺產,一旦財富不可避免地變成了遺產,也要因為有實現的規劃不會發生復雜的繼承程序。
此前,針對財富傳承,對家族信托與家族辦公室做了重點講述,這一期,我們挑選相對信托,資金門檻較低的人壽保單,與普通遺囑之間的對比分析,讓大家更直白了解一些不同工具在財富傳承中肩負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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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
生前使用遺囑對身后事做出安排,可直接傳遞遺囑人意愿,設立形式便捷,沒有財產類型的顯示,是非常簡單的傳承方法,對于家庭成員關系簡單、上下和睦的家庭來說,也是不錯的選擇工具。
但遺囑之爭也是常見的,特別對于復雜家庭(再婚家庭、多子女家庭、有非婚生子女家庭等)來說,潛在爭產風險更大,其主要爭議常常發生在對遺囑有效性的認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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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遺囑共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毫無疑問,在以上所有遺囑形式中,效力最強的是公證遺囑,因為其要求法定繼承人(無論是否遺囑繼承人)共同前往公證處,所有相關人員均對遺產分配方案表示認同,公證機關才會出具繼承權公證書,持有它日后才能辦理相關繼承財產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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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設立遺囑比沒有任何處理好,但是對于目前來說,遺囑仍存在一些常見的問題需要注意:
1. 遺囑效力常被質疑
不少人因為在立遺囑的時候,書寫形式不規范,比如缺少日期、落款簽名沒有放在最后、甚至是用“我走了以后”這種避諱死亡的字眼,被法院認定遺囑無效。
2. 遺囑真實性受挑戰
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他形式的遺囑在繼承過程中常常會面臨真實性的質疑與挑戰,比如主張遺囑人在設立的時候受脅迫、精神狀態不佳等。
3. 遺囑不能規避債務風險
遺囑竟能做到分配遺產的所有權歸屬,意思是立了遺囑后,本人還在世,其財產權還是歸他所有,不能起到隔離個人風險的作用。另外,未來我國設立遺產稅的時候,有可能會面臨大額度的遺產需要繳納遺產稅。
4. 私密性較差
由于實施遺囑執行前必須辦理繼承公證,因為會導致遺囑內容在繼承人之間公開化,若有人不認可都可能需要通過訴訟解決。
因此與之相比,有條件的人士會會考慮通“進階”的方式處理財富傳承,多見于使用大額人壽保險、家族信托或家族辦公室,但由于后兩者的門檻較高,對資金量有一定的要求。




